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72号
2010年7月29日上午,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局机关附五楼会议室举行《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唐爱麟、昆明市委目督办赖仕君副调研员、昆明市政府目督办处长寸永祥作为听证监察人员,确定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法律工作者以及市场开办方代表等15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本所周洪明律师作为听证代表应邀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本次进行立法修订听证的《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共分为七章三十七条,从市场开办和登记、市场开办者和市场规范、市场内经营者和经营活动、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昆明市的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了规范,是该《条例》自2000年实施以来,首次进行大幅度的修订,新增加了举办展览会、订货会等各种商品展销活动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制度、市场开办者的先行赔偿制度等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加大了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在该次听证会上周洪明律师主要就该管理办法涉及的市场管理制度、违法情节、法律责任等提出建议,并提出在市场管理制度中增加“违法行为的报告制度”,鼓励推行“先行赔偿制度”等,同时,从行文简洁的需要出发,提出对部分条款的规定建议进行调整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