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律师论法之iPAD商标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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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07-03 00:00:00
  • 来自: 云南律师
  •         2012年7月3日,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此举意味着IPAD权属纠纷上诉案尘埃落定,苹果新iPad将很快在国内上市。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在今年2月29日公开审理此案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目前唯冠公司债权人已达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诉讼前,涉案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由于唯冠已经破产,其iPad商标已经被包括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在内的8家债权银行查封,此次谈判的相当一部分主导权在这8家债权银行手中,而唯冠尚欠这8家银行4亿美元,以此推测,唯冠方面的底线价位为4亿美元。

      据悉,苹果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在华商标归属权的问题始于2010年6月,当时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

      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是唯冠方面现在拒绝履行涉及有关中国商标权的协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是当庭未宣判。随后,在广东高院的主持下,双方开始接受调解。
            苹果与深圳唯冠的商标纠纷案,只是近年来中外企业间商标诉讼的典型一例。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聂绍伟律师认为,苹果和深圳唯冠的最终调解对如何提高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尤其是在国际商业环境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合法有效获取自己的商标权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此案件的启示主要有3点:一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离不开知识产权;二是苹果当初百密一疏,为其早期工作不到位付出了巨额代价;三是案件的背后是利益,双方商标之争实质是市场利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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