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 创建平安云南 西山区检察院邀律师座谈“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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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6-04 00:00:00
  • 来自: 昆明日报
  •         “检察机关的工作中,司法行为规范了,案件质量也就跟着提高了。”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宗继明说。近日,在西山区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方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起森林火灾案结案,被告人母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还被处责令4个月内对植被进行恢复或赔偿11万余元。而这得益于西山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的提前介入,主动与人民法院和案管部门沟通。日前,西山区检察院召开2015西山区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检察工作联系座谈会,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也对民行工作下一步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提前介入提案件质量

            2010年4月2日,正值清明节扫墓。这天母某同丈夫、女儿到西山区马街白沙地野狗窝山扫墓,为了祭山神,母某点火烧黄钱。这时,黄钱被风吹起,引燃了旁边的杂草灌木,天气干燥,几分钟时间,火势就变得无法控制,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损失共计111940.49元。

            案发后,母某被抓获归案,西山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及时介入,并查明案件的过火区域为马街办事处与西山林场的争议地,属国有与集体管辖交界地,未核发林权证,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但西山区检察院认为,母某的行为导致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由于管辖争议,西山区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方式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作为西山区检察院首例提起公益性质诉讼的案件,西山区检察院主动与人民法院及案管部门沟通协调,向审委会介绍案件情况,取得协同配合后,民行科与公诉二科合力,一星期内即作出提起公诉的审结,并经过审查认定:被告人母某应当预见到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可能引起森林火灾,却擅自用火,引发火灾,导致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并责令4个月内对植被进行恢复或赔偿11万余元。

            “案件审结了,我们也在规范司法行为,严把案件质量上找到突破口,并取得一定成绩,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发现目前检察院对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仅限于个别案件需要监督时才来往,导致律师们不能准确把握民行工作职能。”宗继明介绍,为规范司法行为,也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西山区检察院向律师发出邀请,征求意见。

            打开大门与律师座谈

            今年,西山区检察院建立了律师联络点,方便律师与检察院联络,实现信息互通,使案件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检察机关应该继续推进网上律师服务平台的建设,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对司法权行使的有效监督制约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民事检察业务质量,检察机关可以与律师协会建立常态协作。座谈会上,不少律师提出,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加强检察监督。

            “遇到法院不作为或有违反情形的情况下,律师们不知道应向哪里申诉,对一些属于监督情形的案件、一些有必要进行监督的违法行为,没有监督,不利于诉讼的公平正义。”宗继明说,新民诉法及新行政诉讼法修正实施后,检察院对法院民事行政监督领域扩大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手段,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民行工作与民生工作联系得最紧密。而律师事务所是一线的司法实践者,属于维护加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的一环,并且能及时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范围。

            律师代表走进西山区检察院进行沟通增强联系,消除了观念认知上的差距。今后,检察工作也将与律师工作有效结合,形成互动,更能规范司法环境的规范化。记者蔡靖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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