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72号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定价风险意义重大。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税务律师帮助其自身减少定价风险。税务律师帮助企业减少定价风险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风险评估
纳税筹划的最好办法,无疑是按照法规订立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再通过转让定价合法地将利润从高税率的地区转移到低税率的地区。但这样的操作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设计才可实现。
通过核查公司的税务文件、内部合约、交易条款,与管理层进行面谈,并适时与税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等,税务律师能够以此为基础,出具专业性的风险评估报告,分析风险所在并提供回避风险的相关策略。
审核、准备文件
一方面,在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有业务往来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等文件。
另一方面,当地税务机关在审计、调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交易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于高风险企业,必须充分准备应提交税务部门的相关文件以及税务部门调查时应当出示的相关文件,以备不时之需。此文件应当合乎税法的要求,但如何才能满足税法的要求,应当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介入调查
如果税务部门已对公司进行税务调查,税务律师的及时介入,可以避免企业因提供不正确材料而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税务律师可以准确地把握税务部门调查的重点、希望获取的文件类型,通过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文件,可以尽快缩短调查时间,解除调查人员的疑虑。而对于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可能存在的滥用权力、程序失当甚至违法办案的现象,税务律师可以及时予以发现、指正。
协助举证
在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进行调查审计过程中,企业须对涉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的正常性、合理性提出举证材料:
(1)有形资产的购销:主要提供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商品(产品)及其品牌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各关联企业的职能及其在市场中的地位、销售价格的季节性波动、无形资产对商品(产品)的影响程度、质量等级、性能,以及定价方式等情况材料;
(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主要提供涉及交易的无形资产及其转让条件(包括地区范围、授权范围等)、独占性及其可能维持的时间、转让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的价值、商标价值的维护成本(包括广告宣传和质量控制成本)、受让人因使用或转让该财产的预期利润或节省的成本、价格组成和支付方式等情况材料;
(3)提供劳务:主要提供接受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是否使企业真正受益、支付或收取的劳务费用标准是否合理、其中相关直接、间接成本和利润水平是否合理等情况材料;
(4)融通资金:主要提供涉及融资业务的通常利率水平、融资业务涉及的各项费用内容的合理性材料等。
对于以上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其证据效力、证明后果的判断,应当在税务律师的充分指导下进行,必要时,可由税务律师派专门小组直接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
税收调整协商
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一般仅限于被调查的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其调查调整一般应自纳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进行。如调整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的,也可向前追溯调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税务部门对转让定价行为,一般通过审计、调查取证,在掌握转让定价事实的基础上,再经过进一步地测算、论证和比较分析,确定税收调整方法并拟定初步调整方案。初步调整方案的内容包括:转让定价事实、税收调整的法律依据、调整方法选择的理由、调整结果及有关说明。初步调整方案经审议小组进行审议,统一认识,形成主管税务机关的初步意见。
税务机关将经审议的调整意见以书面或会谈形式与被调整企业见面,征询意见,企业如有异议,可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足以说明价格合理的证据资料。
税务部门在与企业协商过程中,企业的陈述、举证材料是否恰当,对是否税收调整、调整范围的大小、应纳税额的多少将产生重要影响,比较稳妥的方式是,最好由税务律师充当企业方面的主谈人,以把握谈判尺度,更重要的是,税务律师作为主谈人才有权审核协商内容记录稿是否正确地反映了企业的真实意思以及可能存在对企业不利的书面表述。协商内容记录稿将会成为税务争议中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