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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12时许,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何锡锋律师在昆明市新闻中心参加的第二届“3·15消费维权联盟”活动的启动仪式一结束,在门口等候的记者就上前采访。
该记者就窃取银行卡号及密码、复制银行卡盗取持卡人存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展开了诸如此类事件维权现状、银行应否承担责任及法律依据,维权结果或司法实践处理情况等一系列采访,云南律师何锡锋对于记者的问题一一作答,有理有据的阐述了在这类案件中银行应当承担责任的观点。
最后还表示,鉴于此类案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可循,导致司法实践作出了五花八门的判决,为了填补律法空白、维护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保持司法裁判的统一性,云南律师何锡锋将向全国人大法制委提出立法建议,明确银行具有不断改进技术并识别“违卡”或“假卡”的义务;因不能识别而导致储户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失;而且由银行对不能识别没有过错承担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也就是建议在此类案件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注:如需了解此类案件的更多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上浏览云南律师何锡锋写的文章:《关于窃取银行卡号及密码、复制银行卡盗取持卡人存款的法律责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