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惨案庭审在即,受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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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09-18 00:00:00
  • 来自: 云南律师
  •         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将于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遭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中方积极倡导下,中老缅泰四国建立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并在此机制下开展情报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打击跨国犯罪。
      四国警方很快查明,湄公河“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10·5”案件。此后,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开展了大量侦查工作,组织了多次围捕行动,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搜集、调取和固定证据,进一步查清了糯康犯罪集团针对我国船只和公民的犯罪事实。
          律师提示: 湄公河惨案庭审在即,受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湄公河“10.5”惨案的受害人如下: 黄勇:三等船长 ,贵州省赤水市学怨街法院宿舍;蔡方华: 三等轮机员,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镇二郎庙;杨应东:水手,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龙坝乡土树树字组70号;李燕:炊事员,云南省宣威市海岱村委会海嘎存25号;王建军:三等驾驶员,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港口路5号6栋6号;邱家海 :三等轮机长,贵州省享县岩架镇岩架轮船公司宿舍;何熙伦: 三等船长, 四川省屏山县福延镇庙坝村四组, 据了解为船舶所有人;郭志强:三等船长,四川省屏山县楼东乡田坝村六组,据了解为船舶所有人;杨德毅 :三等船长, 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会仪镇和平村24组155号;王贵超 :三等轮机长, 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会仪镇和平村24组2号;文代洪: 三等驾驶员,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会仪镇和平村24组131号;何熙行 :四川省屏山县福延镇庙坝村四组;曾保成: 四川省屏山县楼东乡田坝村六组;杨植纬: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会仪镇和平村24组155号;陈国英 :四川省屏山县福延镇庙坝村四组。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负责审理此案,向6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讼状及译本,并根据各被告人的权利和意愿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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